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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立项课题经费事宜的通知(2021)

发布日期:2021-09-08 作者:李新 编辑:王璞 点击: 来源: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升经费使用效率,促进科研服务水平提升,现就中心立项课题经费事宜通知如下:

(1)2019-2021年校内立项课题负责人凭票前往中心办理报销事项。其中,印刷费、版面费不限比例;图书资料不超过经费30%;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合计)不超过经费20%;差旅费不超过经费40%。

(2)2018年校内立项课题可通过结题报销剩余经费,2017年及以前校内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再受理经费报销事宜,特殊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如专著、高水平论文、成果要报、领导批示等)由于出版期限较长,以推至2016年立项课题可以报销。

(3)校外立项课题转账原则上仅办理2020-2021年立项课题,2019年及以前立项课题不再办理首期经费转账事宜,特殊情况需说明后经中心主任同意方可办理首期转账。

具体事项可进一步咨询中心办公室:王璞  13550306504。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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