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章程 2020版

发布日期:2020-12-07 作者:李新 编辑:王璞 点击: 来源: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章程

2020年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下简称中心)是经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社科联的批准设立,委托成都理工大学建设的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社科联的基地建设文件要求,采取独立设置方式,由成都理工大学负责建设和运行,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社科联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中心的全称为“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通过组织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研究领域的学术活动,架起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理论研究者相互沟通的桥梁,创造国内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的机会和环境,推动矿产资源战略、矿产资源评价、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研究的深入开展,推动四川省在矿产资源规划、勘探、开发与利用、矿产品市场和绿色矿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设在成都理工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中心为学术性研究管理机构,由学校单独设立和考核。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本中心设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心主任提名可以增设中心副主任一名。

第六条 本中心设有学术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聘任。本中心根据需要聘任名誉主任、咨询委员若干名。

中心下设办公室、绿色矿业发展研究室、矿产资源战略研究室、资源企业与矿产资源市场研究室、资料室、博士后工作室、研究生工作室等机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有:

(一) 通过和修改中心的章程;

(二) 审议中心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 审定中心年度研究课题指南和评审、检查、验收课题;

    ()为中心的学术活动提供咨询。

第八条 中心主任的职责是:

(一) 提出本中心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本中心的学术活动;

(二) 推荐名誉主任、顾问、名誉顾问、研究员、客座研究员的聘任;

(三) 编报本中心经费预算。

第九条 中心办公室主任职责:

中心办公室主任负责本中心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编写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经费预算和使用管理、年度开饭基金项目管理、各级奖项申报、人才培养、图书资料建设等工作,受主任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本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年度会议,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学术委员会年会和临时会议举行前,由中心办公室将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学术委员。未能到会的学术委员可发表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本中心设主任会议,由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主任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本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中心的学术委员或咨询委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或客座教授,报成都理工大学批准。

第三章 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 本中心主要从事以下学术活动:

(一)管理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网站;

(二)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的学术会议(论坛);

(三)制订并发布年度开发基金申报指南;

(四)受理年度开发基金的申报;

(五)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并负责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六)举办本领域各类学术研讨班,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咨询和培训。

第十四条 本中心举行学术会议,对矿产资源产业发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进行学术讨论。

第十五条 本中心通过组织研究课题,与国内各有关学术机构和单位开展科研合作。

第十六条 本中心在相关学术领域与国内外学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本中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成都理工大学的有关规定。本中心任何成员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均不代表本中心,其后果由行为人个人承担。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中心建设经费主要由成都理工大学提供,并可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和赞助。

第十九条 本中心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资助单位有权对资助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可以对科研成果提出学术上的要求。

第二十条 本中心的财务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管理,除中心行政工作经费外,项目经费归口社科处,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接受成都理工大学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于2020122日第二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149月修订稿失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主任会议。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OO年十二月二日


推荐内容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