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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16 作者: 编辑: 点击: 来源: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稿)

学术活动是研究中心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研究中心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研究中心的 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的形式

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邀请学术报告;

2.国际合作与参加国际会议;

3.国际学术访问交流;

4.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5.开放课题;

6.网上学术论坛;

7.读书报告;

8.学术沙龙;

9.调研实践。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学术报告由组织者(中心主任)、报告邀请人、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通知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报告主持人;

(4)组织学术沙龙活动。

2.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如若宴请,请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借款单(邀请规格参照中心有关规定)。

3.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公告;

(3)负责签到;

(4)安排好会场服务;

(5)发放讲课费(视需要)。

4.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打印报告公告存档,复印报告公告,张贴宣传;

(2)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

(3)准备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教鞭等):

(4)起草会议文件;

(5)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

(6)将报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文字材料。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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