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修订稿)
学术活动是研究中心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是研究中心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的窗口,它直接反映研究中心的学术氛围、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关系到研究中心的 学术影响力。为保证学术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规范学术活动的组织,加强学术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活动的形式
主要分为如下几类:
1.邀请学术报告;
2.国际合作与参加国际会议;
3.国际学术访问交流;
4.国内短期学术访问与参加国内学术会议;
5.开放课题;
6.网上学术论坛;
7.读书报告;
8.学术沙龙;
9.调研实践。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程序
学术报告由组织者(中心主任)、报告邀请人、执行人和秘书共同组织完成.一个学术报告的基本组织程序是:首先由报告邀请人将报告的基本情况提交给组织者,并与组织者确定报告时间,然后由执行人具体执行,通知秘书印制、张贴报告宣传材料及提前准备报告所需物质条件。
三、学术活动组织者的职责
1.组织者的基本职责是:
(1)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2)安排、协调、组织学术活动全过程;
(3)安排报告主持人;
(4)组织学术沙龙活动。
2.报告邀请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被邀请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单位、报告题目提交给组织者或执行人,并与组织者协商报告时间;
(2)提出报告人报告所需的硬件设备,如多媒体投影仪等;
(3)提出其它接待要求。如若宴请,请填写来访登记表和借款单(邀请规格参照中心有关规定)。
3.执行人的基本职责是:
(1)将报告内容交代给秘书;
(2)保存一份报告公告;
(3)负责签到;
(4)安排好会场服务;
(5)发放讲课费(视需要)。
4.秘书的基本职责是:
(1)打印报告公告存档,复印报告公告,张贴宣传;
(2)预定工作餐或领支票;
(3)准备报告设备(投影机、投影仪、教鞭等):
(4)起草会议文件;
(5)做好并整理会议记录;
(6)将报告录音资料整理成书面文字材料。
四川矿产资源研究中心
二O一五年十月十日